事實婚姻開始時間的認定是什麼?
一、事實婚姻開始時間的認定是什麼?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所謂以夫妻名義,是指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而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具體包括:
1、雙方自願結婚;
2、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方需達到22週歲,女方需達到20週歲;
3、男女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四)男女雙方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若辦理了結婚登記,當然不成立事實婚姻。
二、事實婚姻存在的原因
事實婚在我國長期大量存在,在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事實婚甚至佔當地婚姻總數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主要有:
1、傳統習俗的影響。我國民間流行儀式婚,許多人認為,只要舉行了婚禮,親朋好友認可,就是夫妻了,沒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續。
2、婚姻登記不方便。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而我國幅員遼闊,對於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的地區,進行結婚登記有一定困難。
3、登記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當事人到了婚姻登記機關,因辦事人員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記。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齡,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能得到實現。
4、婚姻登記搭車收費。比如有的要收計劃生育押金、户口遷移保證金等。
5、法制宣傳不夠。人們的法制觀念淡薄,對婚姻登記的重要性缺乏認識。有的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為逃避國家對婚姻的管理和監督,故意不登記,造成事實婚姻狀態。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目前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的法定認定,但在涉及到重婚的行為處理時,如果雙方是以夫妻的名義在一起生活的,那麼也是構成重婚的行為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
法律規定同居死亡是不是可以繼承遺產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同居死亡不可以繼承遺產,因為雙方不是彼此的法定繼承人。同居期間轉移財產,另一方可以主張返還財產。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有實物分割,但若是實物分割會損害財產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屬於雙...
-
涉嫌重婚罪需要坐牢嗎?
一、涉嫌重婚罪需要坐牢嗎可能不用坐牢的情況——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訴。但重婚案件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沒有刑事自訴的,也可以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後,由檢察院法院提起公訴。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重婚罪一...
-
如果是小三重婚罪會坐牢嗎?
一、如果是小三重婚罪會坐牢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第三者與另一方結婚,而明知另一方已有配偶,或以丈夫和妻子的名義與另一方同住,則構成重婚,而第三者可能須負上刑事責任,將被判刑。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或者以夫妻名義與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構...
-
如果犯重婚會被通緝嗎?
一、重婚會被通緝嗎《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