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的時限認定是什麼時候?
一、事實婚姻的時限認定是什麼時候?
事實婚姻認定時間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從1994年2月1日開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此間,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效力。
二、事實婚姻的特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羣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注意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區分)
三、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
第一,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第三,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綜合上面所説的,事實婚姻就是屬於沒有合法的登記結婚,但是屬於以結婚的前提而生活在一起的人,對於此行為在現在的婚姻法已不再保護,但如果是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時間之內而發生的事實婚姻這種情形是可以得到法律認可的,所以,想要有一個合法的身份還是需要依法的登記。
-
法律規定同居死亡是不是可以繼承遺產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同居死亡不可以繼承遺產,因為雙方不是彼此的法定繼承人。同居期間轉移財產,另一方可以主張返還財產。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有實物分割,但若是實物分割會損害財產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屬於雙...
-
涉嫌重婚罪需要坐牢嗎?
一、涉嫌重婚罪需要坐牢嗎可能不用坐牢的情況——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訴。但重婚案件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沒有刑事自訴的,也可以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後,由檢察院法院提起公訴。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重婚罪一...
-
如果是小三重婚罪會坐牢嗎?
一、如果是小三重婚罪會坐牢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第三者與另一方結婚,而明知另一方已有配偶,或以丈夫和妻子的名義與另一方同住,則構成重婚,而第三者可能須負上刑事責任,將被判刑。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或者以夫妻名義與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構...
-
如果犯重婚會被通緝嗎?
一、重婚會被通緝嗎《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