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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買車寫男方名字,離婚時女方有份嗎?

同居1.74W
婚內買車寫男方名字,離婚時女方有份嗎?
律師解析:如果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買的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
(二)與他人同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
(三)實施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將家庭暴力界定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