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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求婚買的戒指分手後要還嗎?

同居2.44W
同居男友求婚買的戒指分手後要還嗎?
律師解析:同居的男友買了戒指分手之後一般是不需要還的。
戀愛期間贈送的婚戒屬於自願範圍,是拿個人財產負擔,不能以同居財產的認定主張返還。但如果婚戒價值較大,可以視為附條件的贈與,在分手之後對方主張返還的,需要積極配合返還。
同居財產糾紛財產處理方式有:
1、同居關係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歸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間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其所得應為共同財產。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
4、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5、同居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6、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個人債務
7、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8、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