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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後分手,對方欠的債要求我還,我有義務嗎?

同居2.67W

      戀愛中男女,為增進感情進而選擇同居生活,但因種種原因分手解除同居關係後,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便成了困擾。若雙方同居期間存在約定,解除關係後按約定執行即可,可無約定的,便會因此而產生一系列的糾紛。

同居後分手,對方欠的債要求我還,我有義務嗎?

      那麼現實中,對於同居期間的產生的債務問題究竟怎麼處理呢?

      1. 同居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借貸被另一方拿出有效證據證明其為個人債務,則另一方無需支付債款。

      2. 在同居期間雙方有明確約定,同居生活中各人承擔各人的生活費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債務均由個人承擔,另一方無需承擔。

      3. 如在同居期間內產生的借貸無有效證據證明其為個人債務,均按共同債務處理,需由雙方共同承擔。

      在有些情況下,解除同居關係時,一方以清償債務為條件,那麼另一方可在法律支持基礎上,自身願意情況下,根據規定進行還款。若發現另一方有意隱瞞真實情況,在此情況下籤署的還款約定,非直接負債人應立刻提起訴維護個人權益。不過,要求清償債務才肯解除同居的一方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另一方不必擔心會受其限制。  如實在無法分清債務關係,難以抉擇財產分割問題,建議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標籤:同居 義務 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