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是重婚怎樣取證?
一、怎樣算是重婚怎樣取證?
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法律依據
在不同的社會制度和婚姻制度下,法律對重婚的認定和處理有很大的區別。中國曆代的封建法律只禁止多妻而不禁止納妾,如《唐律疏議·户婚》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但有妻者納妾是不用此律的。民法親屬編雖然禁止重婚,在司法實踐中卻默認納妾為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一切公開的或變相的結合都是非法的。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結婚不予登記;已經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離婚後,始得再行結婚。納妾者亦應按重婚論處。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無效的原因,在刑事上應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責任。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均須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以上就是重婚罪的犯罪事實認定和處理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那麼還需要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重婚的犯罪事實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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