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蒐集重婚的證據算是合法的?
一、怎樣蒐集重婚的證據算是合法的?
蒐集重婚的證據算是合法的暗訪或者是一些其他的合法途徑來進行解決。在確定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後,就可以選擇性的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了。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説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二、如何判斷對方是否屬於重婚
生活中,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三)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此種重婚發生的時間應為新的《婚姻法》頒佈之前,即2001年4月28日之前,在此時間之後,已完全取消了事實婚姻的概念。
(四)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五)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目前為止我們國家對於重婚罪的證據方面的時候,其實非常的看重的,因為很多情況之下的話就是擁有這樣的關鍵性的證據,所以以法律當中才會做出一個最終的定罪量刑,尤其是重婚罪是需要由雙方來進行一個舉證説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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