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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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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法同居
法律上不存在非法同居的概念,同居通常是指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兩性關係,時間上持續保持同居狀態上穩定,共同居住。
我們時常聽到一個詞就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為,是違反《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行為。其直接後果是敗壞社會風尚,導致婚姻關係破裂,嚴重的還會導致其他更惡劣的後果,這是因為“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關係,“與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關係人又與異性不以夫妻相稱,以公開或者半公開的形式,或短期不穩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合法婚姻關係無過錯方的權益,夫妻間相互在性生活的忠實,是婚姻關係健康、和諧至關重要的因素,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是夫妻間性生活不忠實的行為,是對婚姻關係的穩定、和諧的破壞,也是社會主義道德風所不允許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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