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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關係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一、什麼情況下收養關係無效

收養關係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收養關係無效的條件有:

1、行為人沒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的;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

3、違法了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4、收養人有子女而收養非孤兒、棄兒或非殘疾兒童的;

5、收養人未滿三十週歲而收養的;

6、除公民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之外,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二者的年齡差距不足四十週歲的;

7、收養當事人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8、收養程序不符合《收養法》相關規定等。

此外,最高院頒佈的相關意見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後,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係無效的,一般不應准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

二、收養關係無效的法律後果

收養法相關規定,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據此,當事人要求確認收養行為無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收養行為被法院確認無效的,自始不產生法律效力。同時,1999年民政部頒佈的《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收養關係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收養登記的,收養關係無效,由收養登記機關撤銷登記,收繳收養登記證。據此,當事人要求確認收養關係無效的,也可以向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由收養登記機關撤銷收養登記。

總之,只有合法有效的收養關係才能對當事人的利益進行保障,而要是出現了收養關係無效的情況,此時當事人就要注意了,很多時候都會給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而這個情況下就應該考慮應該採取怎樣的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自己遭受的損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宜昌律師。

標籤:無效 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