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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領養關係其實也就是我們説的收養關係,這個關係中往往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即收養人、被收養人以及送養人。當事人身份不同,則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就不一樣。那到底收養必須具備哪些條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收養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一)作為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收養成年人除外。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收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

7、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徵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

8、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作為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

1、不滿十四周歲。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喪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腸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養人年滿十週歲的,須徵得其本人同意。被收養人已有配偶的須徵得其配偶同意。

(三)作為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

1、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

4、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上文中區分不同的主體為大家詳細介紹了需要滿足的條件,希望可以幫助你解決疑惑。除了要滿足領養條件外,還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領養手續後,領養關係才是合法的。要是你在這方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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