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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是老年人法定的贍養人?

哪些人是老年人法定的贍養人?

一、哪些人是老年人法定的贍養人?

老人法定的贍養人包括哪些《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贍養人。“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規定,凡有贍養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負有贍養父母之責。這種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繼子女和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或繼母之間。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女兒出嫁後,一方面繼續負有贍養自己父母的責任,一方面又要協助丈夫贍養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

二、贍養的標準是什麼贍養標準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係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老人法定的贍養人一般就是其子女。而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

綜上所述,父母撫養子女,到了父母年老時,則子女也是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對於老年人的贍養人主要是包括其子女,若無子女,可以在法定的要求範圍內約定其法定贍養人。對於贍養老人,主要是包括以上六個方面,涉及生活、治病、住房等方面。

標籤:贍養人 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