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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中間人的法律責任有嗎?

一、送養中間人的法律責任有嗎?

送養中間人的法律責任有嗎?

一般是沒有的;如果確實送人收養,不是遺棄,按照法律規定,雖然是非法的,但是不構成遺棄罪。同時,目前《刑法》還沒有非法送養、收養罪,不能定罪量刑。但是,按照國人的傳統,是要受道德譴責。

二、送養人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

(四)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三、遺棄罪與虐待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送養在我國還是屬於合法的行為,只要在送養之間沒有存在任何不合法的行為,一般都不會存在有任何法律的責任;但前提也是必須要符合條件,如果在有能力撫養的情況之下還送養,這樣的做法對於自己來説是很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