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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在中國撞死人負法律責任嗎?

1、如果外交官在中國撞死人的話,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中國作為《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成員之一,需要遵守條約的規定,對外交官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加以保護,不可以採取刑事手段,但是,外交官也需要對受害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

外交官在中國撞死人負法律責任嗎?

2、《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是一款國際條約,目前該條約已有187個國家參與其中,中國也屬於締約國成員之一。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第29條規定:外交官的人身自由是不能受到侵犯的,外交官可以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逮捕或者是拘禁,成員國需要對外交官保持尊重的態度,需要採取恰當的行為來保護外交官的權益,防止其尊嚴、自由以及人身受到侵犯。所以,外交官一般都享有豁免權。

3、如果按照國際法或者是各國達成的協議來看,外交官的豁免權主要包括執行時的豁免、訴訟時的豁免、管轄範圍內的豁免。具有主要包括:

1:大使館涉及到的財產、文件檔案等不受到任何的侵犯,接受國不可以進入大使館對外交官採取任何行動或者是實施法律的程序;

2:外交官享有通訊的自由,其外交資料不可以被扣留或者是拆封;

3:大使館可以享有免除繳納 税款的權利,大使館需要使用的辦公用品都可以免除關税;

4:外交官的人身自由不能受到任何的侵犯,不接受拘留或逮捕,接受國的司法機關不可以多外交官進行任何形式的訴訟、審判以及執行處分;

5:外交官需要的私人物品也可以享受免除關税的優惠;

4、當然,國家的重要領導、政府的重要官員、外交部的部長以及特別使團的成員等等都享有外交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