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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產後發生贍養糾紛,應怎樣處理?

一、分家析產後發生贍養糾紛,應怎樣處理

分家析產後發生贍養糾紛,應怎樣處理?

分家析產協議是一種無名合同而已,他的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九十條:“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以房子為例,如果在分家前房子是家庭共同財產,如果發生贍養糾紛案件時,老人則不能要回這所房子,但可以要求分家所得人履行贍養義務.如果分家前所分財產(房子)是老人的個人財產,則為贈與合同,根據合同法可撤消。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撫養糾紛中的法律適用等問題

(一)首先,在涉外離婚中,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由於我國和國外法律規定差異較大,解決的關鍵還在於適用哪一個國家的法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國法院受理涉外離婚案件的,其關於子女的撫養權的糾紛如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權的相關事務都適用我國法律進行處理。

(二)其次,根據中國法律,關於涉外離婚的撫養權問題,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繫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關係。

(三)最後,在實踐中,未成年子女在國外的,一般由國外一方撫養,如果相反在國內的也是一般由在國內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