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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並對其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構成要件

1、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期貨交易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及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

2、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客觀方面

(1)行為人實施了編造並傳播了虛假信息的行為;

(2)擾亂了證券交易市場、期貨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

3、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和單位。

4、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的虛假信息而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產生。

本罪為結果犯,其構成須以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的行為擾亂了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後果為必要。如果沒有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或雖然擾亂了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了實際危害後果但不屬於嚴重的後果,亦不能構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謂造成嚴重後果,主要是指因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證券、期貨價格強烈波動;在投資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拋售或購買證券、期貨合約;給投資者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等等。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對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會造成一定信息上的損害,並且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這對於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交易的損害是非常惡劣的,因此對於這種行為量刑一般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