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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一方單獨決定送養子女,該送養協議有效嗎?

一般來説,有配偶一方想要收養孩子需要經過雙方的同意,雙方都應該願意收養孩子。但是,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會由其中一方進行撫養,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沒有經過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的同意單方面決定將孩子送給他人撫養,這一行為屬於對配偶權利的損害,並且也將不利於受撫養人的成長。因此,如果離婚後未經另一方同意而將孩子送給他人撫養的,收養關係的法律效力將直接受到影響。

離婚後的一方單獨決定送養子女,該送養協議有效嗎?

離婚後的一方單獨決定送養子女,該送養協議有效嗎?

事實上,根據規定,如果孩子有親生父母,要送樣應當經過雙方的同意,否則,會直接影響送養的效果。

此外,在下列情況下,送養孩子必須得到雙方的同意:

1、孩子的父母不是合法夫妻,例如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生下的孩子。

2、父母已經離婚,但也需要得到雙方的同意。一些離婚的父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認為孩子判給了自己,送養孩子就不需要求得另一方的同意,只要自己同意就可以將孩子送養。這樣的送養觀念是錯誤的,未經孩子的親生父親或母親同意送養孩子的,送養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另一方可以主張撤銷該合同。

3、孩子的親生父母屬於未婚懷孕的,比如一些處於戀愛階段的男女,如有些愛男女,沒有登記結婚和生活在一起,如果有孩子,送養孩子需要雙方都同意。

此外,一旦確定收養關係無效,因為這屬於送養人的過錯,就需要給收養人適當的經濟補償,主要包括生活費和教育費。

因此,如果你真的想將孩子送給其他人撫養,除非確定孩子屬於單親家庭,否則,即使親生父母已經離婚,那麼任何一方都不能決定單方面擅自決定將孩子送給其他人撫養。如果父母的一方發現自己被隱瞞了送養孩子的真實情況,可以及時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該收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