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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嬰被事實收養如何公證

收養2.57W
棄嬰被事實收養如何公證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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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棄嬰被事實收養如何公證啊

對於1992年3月31日原《收養法》實施前形成的事實收養關係,公證機構可以為其辦理事實收養公證。1992年4月1日原《收養法實施後,至1999年3月31日新《收養法》實施前形成的事實收養關係,不符合原《收養法》規定的,公證機構不得辦理事實收養公證,但可以對當事人之間撫養的事實進行公證。
收養人(撫養人)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或事實撫養公證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收養人(撫養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本》;
2、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配偶的死亡證明、未婚證明、未再婚證明等;
3、《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由村委會、居委會出具);
4、《收養人(撫養人)子女情況證明》(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出具,以證明收養人或撫養人沒有規避計劃生育政策。本人有人事檔案的,也應當提交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5、《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由公安部門出具,以證明收養人或撫養人不涉嫌拐賣兒童)
6、二名以上證人對收養事實(撫養事實)的書面證明及證人的身份證明(公證機構向證人制作核實筆錄);
7、被收養人(被撫養人)的出生證明或户口本、身份證;
8、收養人(撫養人)提供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被撫養人)的能力證明(如身體狀況、經濟來源等證明)和承諾依法履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被撫養人)義務的保證書;
9、能夠證明收養人(撫養人)與被收養人(撫養人)共同生活的其他證據(如被收養人的上學登記表等);
10、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