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收養

辦理收養棄嬰公證要哪些材料

收養1.02W

收養棄嬰的過程中,也是需要辦理合法的收養登記手續,最好再辦理一個收養的公證,這樣能夠避免日後產生不要的法律糾紛。那麼在辦理收養棄嬰公證的時候需要哪些材料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辦理收養棄嬰公證要哪些材料

一、收養人辦理收養公證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 (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8、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送養人辦理收養公證的材料

1、被收養人的生父母作送養人的(包括已離婚的),需提交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送養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證明(該項證明需經計劃生育部門同意);

2、因喪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養人的生父或生母單方作送養人的,由送養人單方提交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3、被收養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被送養人的監護人作送養人時,必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有監護能力的證明、被收養人的父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以及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4、被收養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監護人作送養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證明、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5、對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 其生母單方作送養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並説明單方送養的原因;

6、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需提交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同意送養的書面文件。

7、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收養棄嬰的,辦理公證手續並不是法定的成立收養關係的要求,一般來講滿足了收養條件,並按照規定辦理了收養登記手續的,那麼收養關係就合法成立的。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