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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協議書寫好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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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離婚協議書寫好了怎麼辦?

如果離婚協議書寫好了怎麼辦?

離婚協議書寫好後,需要雙方當事人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婚協議書包括的內容都有哪些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為了防止衝動之下離婚,一般會調解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員,對雙方的離婚案件約定相應的冷靜期。冷靜期內可以對這類離婚案件進行相應的撤銷或者訴訟辦理。若是在冷靜期結束之後,男女雙方沒有再次向民政局提出獲得離婚請求的,協議離婚失敗。

標籤:離婚 協議 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