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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2.1W

協議離婚手續如下:
1.當事人申請。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雙方結婚證,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以及離婚協議書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應當當場給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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