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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不出庭會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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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不出庭會怎樣處理?

離婚案不出庭會怎樣處理?

如果收到法院傳票,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但在離婚案件中,第一開庭出現這樣的情況,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離婚案件,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出庭參加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是原則,原告除非有很特殊情況(如重病住院),否則必須出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於不願離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傳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應訴。對於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一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二是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二、離婚再婚需要什麼手續?

再婚其實也是結婚情況的一種,是有過婚姻關係的人再與其他人結婚的情況,正因為再婚的人之前有過一段或多段婚姻關係,所以比較特殊的是,會涉及到前一段婚姻關係的處理。

再婚的手續和結婚的大致相同,但要注意的是,在辦理之前要確保上一段婚姻關係已經辦結離婚手續,不少人認為簽了離婚協議書或者兩人不再同居已經是離婚了,這種想法是錯的。

真正辦結離婚手續只需要通過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的幫助,若夫妻雙方還能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再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若夫妻雙方無法自行協調相關事項,就要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了。

在確認辦理完離婚手續後,才算是離了婚,這時再婚的手續與結婚的手續就類似了。唯一不同的是,再婚人士辦理結婚手續的時候,需要帶上離婚證或者離婚的判決書。其餘需要帶的資料都是與結婚時一樣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就做出了相關規定:雙方身份證的複印件、雙方户口本的複印件和3張二寸的雙人合影證件照。婚姻登記機關會在手續辦結以後,收回離婚證,重新頒發新的結婚證給兩位新人。如果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話,自然是沒有頒發離婚證的,再婚的手續肯定就辦理不了,因此大家還是要先辦理好離婚的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一方不出庭跟另一方是沒有關係的,離婚訴訟一方不出庭的處理情況與不出席庭審影響到的也是另一方的權益,建議有收到離婚訴訟開庭庭審的話要能夠參與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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