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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開六年了怎樣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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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家庭中存在着各種各樣的問題,有的夫妻由於吵架或者是矛盾或者是其他種種原因可能導致了感情了破裂,就互相不理睬對方,開始了分居的生活,但是很多人在分居很長一段時間後不知道該如何離婚,下面讓小編為大家梳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夫妻分開六年了怎樣才能離婚?

首先要知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不論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的,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條例,但是分居兩年後可以起訴離婚,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起訴離婚時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婚姻關係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經民政部門登記,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是指協議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或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和子女撫養等作出離婚判決。

從以上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如果婚姻生活不和諧,是需要通過法定的程序結束夫妻關係,也就是通過協議離婚或者是起訴離婚來辦理合理合法的離婚手續,我國法律對此也有比較詳細的規定,使人們可以順利的解決問題。希望以上的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