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夫妻離婚手續要如何辦理

離婚1.02W

協商不成起訴離婚,首先本人需要帶齊立案材料去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基層法院立案,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夫妻離婚手續要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