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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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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男女結婚後很有可能因為一些原因而導致異地,而長期的異地則有可能導致夫妻離婚。那麼夫妻雙方在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呢?對於想要在異地離婚的夫妻來講,這是很重要的。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傢俱體介紹。

對於夫妻雙方辦理離婚,但不在同一地方,離婚手續應該怎樣辦理呢?夫妻雙方打算離婚的,如果雙方不在結婚登記地居住,那麼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願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夫妻雙方各自在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這也與離婚的方式有着密切的聯繫。

【協議離婚】

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婚,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説,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願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即使是異地離婚,那麼也是需要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而我國的離婚手續主要就是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當然這兩種離婚手續是不同的,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參考小編帶來的內容進行了解。如果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