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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防範財產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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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防範財產轉移
離婚訴訟中,有不少離婚當事人擔心和苦惱對方惡意負債或轉移財產,遇到此類問題時總感覺束手無策。《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那麼,離婚時如何防範財產轉?
實踐中一方轉移財產的一般情形包括: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轉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等。 
針對上述轉移財產的方式可採取的如下對策:
1、蒐集其銀行卡或存在線索,記錄其開户行,無論對方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説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請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沒有存款的,法庭上責令其説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於轉移不動產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擅自出售不符合善意獲得的,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並追究其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法律責任;
4、對於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或其它憑證;
5、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因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標籤:防範 離婚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