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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孩子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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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孩子怎麼辦呢

家庭和睦相處,幸福美滿一直都是我們每個人都希望的事,家人之間的相處,總是避免不了一些吵吵鬧鬧,如果大家都是互相理解與包容的,是很快就可以和好起來的,但對於脾氣都是比較倔強的夫妻來説,和好是很難的,有可能會走上離婚的地步。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是最大的,也意味着他的童年沒有完整的家庭。那我們來認真思考一下,離婚期間孩子怎麼辦,由誰撫養?

婚姻法中孩子的撫養權,主要是從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來決定,離婚夫妻中的一方,誰的經濟收入比較好、身體健康程度比較高的,將由他來撫養孩子,這樣做是為了保證孩子有一個利於身心健康的環境,同時也可以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資源。

法律上有規定,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是跟隨母親生活的,但如果母方有以下的情況出現,孩子是可以跟父方生活的:

1、母方自身患有對他人造成生命健康威脅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患有長期不能治癒完好的疾病,這對孩子的成長是非常不利的,是不能夠跟母方一起生活的;

2、在母方撫養孩子的期間,沒有盡到法律規定的義務去撫養,或者出現毆打、謾罵孩子的嚴重行為,父方可以向法律提出撫養孩子。

法律上規定,對於年齡達到兩週歲以上的孩子,母方和父方都有權利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但有下列情況的,法律將會優先考慮:

1、其中一方有去做過絕育手術,或者患有不能繼續生育孩子的疾病;

2、孩子跟其中一方已經在一起生活了很久,如果更換撫養的環境,孩子會覺得不習慣,這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非常不好的;

3、除了有跟對方生育的孩子之外,自己沒有任何孩子,而對方是有其他孩子的;

4、其中一方的生活環境對孩子未來有更好的成長,可以優先考慮;而另一方身體患有長期治癒不好的嚴重疾病,或者有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情況出現,是不適合撫養孩子的。

對於達到兩週歲的孩子,如果父方和母方都同時滿足以上的情況,法律是很難判決的,這時候就要看祖父母和外父母的能力了,其中一方若是經濟能力好,身體比較健康的,並且有足夠的能力撫養孩子,是可以作為選擇撫養孩子的優先考慮條件。

這裏只説明瞭兩週歲以下和兩週歲以上這兩種撫養情況,其實不同的年齡,在法律上的撫養規定是不一樣的。除了這裏提到的撫養權問題之外,撫養費也是很多人比較關心的問題,這就需要大家自己去了解了。

總體來説,離婚對每一個孩子來説都是不好的,畢竟誰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庭成長環境,有些孩子的性格比較內向、孤僻,不能跟其他孩子正常相處,這大多數都是跟孩子的成長環境有關係,尤其是離異家庭的孩子。所以為了自己的孩子身心健康,夫妻雙方都應該學會包容與理解,為孩子創造更好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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