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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走法律程序需要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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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法律程序需要準備什麼?

離婚走法律程序需要準備什麼?

離婚的法律程序要做好如下準備:

1、原告應當依法提交起訴狀,並附相關證據;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並附相關證據;

3、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二、起訴離婚需要走什麼程序?

第一,寫離婚起訴狀。

(一)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三)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四)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這裏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和複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第三,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3份(自己留1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層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第五,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開庭。

第六,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這時,法院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離婚。一般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又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

三、在離婚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離婚這件事説簡單也簡單,説複雜也複雜,主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一定要用好的情緒和平的心情去處理,有緣分的走到了一起,分離的時候也要順利的走好離婚的程序。

標籤:法律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