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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走法律程序應該要怎麼走

離婚4.31K

一、離婚要走法律程序應該要怎麼走

離婚要走法律程序應該要怎麼走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為行政方式,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訴訟離婚

訴訟方式離婚,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應該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二、離婚的法定理由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上面的情況出現要求離婚的,法院一把是會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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