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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遺棄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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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遺棄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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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其實還是有很多女性是在家搭理家務、帶孩子,而由男方在外掙錢的。這種情況就有可能出現男方長期不回家的情況,女方就會覺得自己被遺棄了。那要是確定自己遭受遺棄的,此時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遭受遺棄可以起訴離婚嗎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起訴離婚是公民的一項權利。如果婚姻關係中,遭受遺棄一方當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一方遺棄家庭成員,另一方不僅可以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也會以“遺棄家庭成員”為由判決離婚。

二、遭受遺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

1、一方遭受遺棄,當然地享有提起離婚訴訟的權利,不僅如此,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具體來説: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如果遭受遺棄,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2、除了起訴離婚,被遺棄者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尋求幫助,具體來説:

①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②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所以,如果遭受遺棄,受害人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予以勸阻、調解;也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綜上,如果現實中夫妻中的一方遭受遺棄,受害人不僅可以起訴離婚,還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對方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為了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決定離婚之前最好先諮詢專業離婚律師的意見,按照律師的指導蒐集相關的證據,然後在離婚訴訟中一擊致命,從而實現自己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