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侵權糾紛處理
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常常把雙方的財產理所應當的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且進行使用,卻不知道這也許是一個侵權的行為。婚姻法不僅規定了婚姻關係中的夫妻共同財產,也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比如《婚姻法》第十八條就規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這些財產是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但是當這些財產被另一方侵害時,這些財產的所有權人應該怎麼救濟呢?
婚姻並沒有關於怎麼救濟的明確規定,只是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規定雖然可以用作對婚內財產侵權的法律救濟依據,但是這樣的救濟是以當事人離婚為前提的,並且救濟的範圍有些窄,並且關於這樣的侵權適用了民事訴訟的期限規則,訴訟時效只有兩年。
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一)》(以下簡稱《解釋》)第29條第三款直接規定,“承擔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夫妻;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46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樣的規定其實際上市對當事人在婚內提起侵權訴訟的權利。
因此關於婚內侵權的問題,其實際上是不承認當事人雙方在婚姻關係之內是平等的民事主體的。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離婚之離婚訴狀怎麼寫
話説離婚之什麼可以作為證據
話説離婚之離婚訴訟誰來管?
-
協離後民政局不讓離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協議離婚以後民政局只要是查明雙方屬於自願就可以辦理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
-
離婚起訴要在哪裏辦理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農村起訴離婚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
-
離婚時只有一張結婚證可以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
-
離婚彩禮錢法律上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屬於以下情形,一般可以要求返還:(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