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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男方死活不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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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男方死活不離怎麼辦?

起訴離婚男方死活不離怎麼辦?

交由法院判決。女方只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遞交。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您雙方對於是否離婚、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形成紙質的離婚協議書,並攜帶雙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訴訟離婚,您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户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並於法院規定的日期前交納訴訟費,繳納完畢訴訟費後,耐心等待開庭就可以。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離不出庭怎麼辦?

被告有準確的地址並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如果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於不願離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傳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應訴。對於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

(一)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二)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因為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1、依法通知被告應訴。當事人應當在起訴或者答辯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收件人、電話號碼等其他聯繫方式,並簽名或者捺印確認。

2、對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訴離婚的案件,要把查明對方當事人是否確屬下落不明作為案件審理的重點,因為查清該事實是確定案件能否適用缺席判決的關鍵。

起訴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在協商離婚的過程中意見不統一,因此,只要能夠找到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就不會受到男方死活不離婚的阻礙,也能夠在法院判決下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