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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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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法律上並不存在假離婚的情況,只要夫妻按照規定辦理了離婚手續的,即使當事人本意並不是要真正的離婚,但從法律層面上來看也是真離婚。那實踐中要是夫妻假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夫妻假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假離婚,通常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本來沒有離婚的意願,因為雙方同謀或者一方受另一方的欺詐而違背真實意願而作出的離婚的表示。

離婚本來是很嚴肅的事情,因而法律規定離婚應當遵循當事人意願,並要辦理合法的手續,但一旦辦理了離婚手續,領取了離婚證,離婚的事實就成立,同時也就等於宣告了原來的婚姻關係歸於消滅,這個時候,雙方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次結婚,再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這個就受法律的保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規定,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發生法律效力。

二、法院如何處理假離婚案件

所謂的“假離婚”就是,夫妻雙方為了滿足一方或雙方的某種需求,一致同意辦理離婚手續,並且同時商定,在目的達到後再辦理復婚手續。但雙方離婚後,一方反悔不再辦理復婚手續,從而就婚姻關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發生糾紛的情況。

假離婚的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為了子女上學、落户;有的是為了逃避計劃生育政策;有的是為了逃避贍養老人;還有的是為了在單位分房子;也有的是為了辦理出國手續更加方便。也有的本身就是一方為了達到和對方離婚的目的,而編造了種種離婚的理由誘使對方“上鈎”,在對方上鈎後,又拒絕辦理復婚手續,致使對方在感情上受到傷害,或在財產分割上受到損害。

對於協議離婚的,只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登記,但是隻要在離婚登記的過程中,婚姻登記機關沒有過錯的,婚姻登記機關是不會撤銷登記的。那些情況屬於婚姻登記機關的過錯呢?比如:辦理離婚登記的一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離婚的一方當事人沒有親自去辦理離婚手續;雙方沒有達成離婚協議的。

對於調解離婚的,只有調解程序違法的才可以申請法院重審。那些情況屬於調解程序違法呢?比如:一方當事人未在調解書上簽字的。只有通過再審程序撤銷離婚的調解書,才可能是假結婚歸於無效。

對於法院判決離婚的,也應當通過再審程序,撤銷離婚判決。

假離婚的撤銷,要的條件非常嚴格,並不是所有的當事人認為是假離婚的案件都能予以撤銷,這要看當初離婚的程序是非違法。因此我們規勸那些準備假離婚的人,不要因為一時之利毀了自己的終身幸福。

很多夫妻假離婚其實都是為了辦理其他的一些事情,常見的就是為了能夠在政策下購買房產,但其實這樣的行為是很危險的。雖然夫妻本是沒有離婚的意思,但實際只要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也就算解除了,日後再想要成為合法夫妻的,就需要辦理復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