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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反訴範文是怎麼樣的?

離婚1.57W

一、離婚訴訟反訴範文是怎麼樣的?

離婚訴訟反訴範文是怎麼樣的?

反訴人(本訴被告):(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若沒有工作單位,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參照反訴人的寫法)

反訟請求:

1、請求的理由:(主要指本案的法律關係及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等)

2、提供的證據:

(1)證據之一:1)名稱或編號:2)內容、性質及來源 3)證明對象 (2)證據之二:

3、請求的依據:(主要指反訴人認為本案應當適用的法律依據等)

此致

__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簽名或蓋章)

二、離婚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三、離婚訴訟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庭審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在訴訟的過程中,被告是可以在庭上以反訴的方式成為原告,而對於原告成為被告,但在提起反訴時也需要寫一份反訴書,並且把反訴的理由還有反訴的請求註明清楚,同時還要提交反訴時所存在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