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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給的彩禮錢結婚後老公要要回可以不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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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給的彩禮錢結婚後老公要要回可以不給嗎?

一、老公給的彩禮結婚後老公要要回可以不給嗎?

1、老公給的彩禮錢結婚後老公要要回可以不給,需要滿足以下的情形男方可以提出彩禮返還請求: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以是否結婚為分界線,結婚前原則上返還,結婚後原則上不返還。結婚後返還的特別規定是結婚後雙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裏生活困難的標準是依靠個人財產或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禮返還原則上應當是全額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可能彩禮已用於購置雙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轉換為共同財產時,可結合婚姻關係或同居生活的長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轉換為共同財產等具體事項,綜合把握。

二、彩禮錢屬於女方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01.01生效)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如果男方父母支付彩禮之後,男女雙方到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且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那麼通常來説,後期即使離婚,女方也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此種情形下,如果男方堅持需要女方還彩禮,則需要拿出證明父母支付彩禮後生活特別困難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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