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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定效力嗎

離婚1.72W

懷孕期間的離婚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起訴離婚,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可以起訴離婚。同時,如果當事人雙方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後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申請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懷孕期間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定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