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求的條件有哪些?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長期受到家庭暴力無法忍受時,可以提出離婚。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而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範疇,要符合一定條件法院才會受理,否則即便是提交了訴訟狀,也有可能被法院駁回。那麼起訴離婚要求的條件有哪些?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回答。
一、起訴離婚要求的條件有哪些?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離婚訴訟相關書籍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二、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時限是多久?
起訴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況下三到六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離婚案件法院判離的條件是什麼?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説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不想維持婚姻關係,準備訴訟離婚時,要符合起訴離婚要求才行。這些條件包括髮起離婚訴訟一方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並且和對方有合法的夫妻關係,要有明確的離婚訴訟請求,要有書面的訴訟狀等。對於離婚案件,法院通常以簡易程序處理,不超過三個月就能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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