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外遇的證據該怎麼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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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外遇行為的話,此時另一方想要離婚的,就需要收集相應的證據,這樣法院才會因為對方的外遇而認定夫妻之間感情破裂,從而判決離婚。那現實中對方外遇的證據該怎麼收集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對方外遇的證據該怎麼收集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構成“重婚”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都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認定公有3個要件:
1、婚外異性;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
所謂的“重婚”則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所收集的證據如果不能證明他們有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那麼即使是“捉姦在牀”,也只能被認定為“通姦”行為,這種情況下起訴離婚通常會得到支持,但是並不能得到離婚損害賠償。
二、外遇證據收集與證明效力
外遇證據如何收集,怎麼收集,什麼樣的證據合法有效?
(一)證據可以從兩種證據入手收集證據:
1、直接證據。
(1)性交錄像,要求能夠清晰的辨認正在發生性行為的雙方並沒有被剪輯;
(2)性交場面照片,要求説明照片的來源、拍攝時間、地點等信息;
(3)書面認可,發生婚外情的當事人自己書寫的保證書、承諾書、認錯書等;
實踐中可以引導丈夫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情人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然後可以經過公證成為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證據。
(4)本人認可的錄音,行為人自己承認婚外情的錄音,要求錄音真實合法。這需要取得證據的途徑要合法,在這方面可以先諮詢律師問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麼實施。
2、間接證據。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對方認可,否則,需要親子鑑定,非常麻煩;
(2)曖昧短信,取得困難,轉發又容易引起法官懷疑---是否經過了修改之後轉發給你的?條件許可可以及時將短信內容公證。
(3)證人證言,很難獨立證明婚外情事實;
(4)錄音材料,一些與婚外情有關的語音記錄;
(5)共同租房證據,直接證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證明發生婚外性行為。
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需要有其他證據佐證。
(二)證據收集。
能夠通過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盡力收集;注意保證證據的原始狀態,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謂的調查公司,他們大多是收錢之後不辦事,也辦不了事。取得證據之後,最好轉移保管,可以考慮交由律師保管。
需要注意的是證據的收集手段的合法性以及證據的有效性,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讓他為你判斷,也可以把證據到公證機關公證,提高效力。以免你收集的證據無效,法院不採信。
民事糾紛中,收集證據一般是由當事人自行完成的,但要是情況特殊的話,也是可以申請法院收集證據的。當然,若僅僅是收集到了對方外遇的證據,而無法證據外遇行為已經構成了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話,此時起訴到法院也是不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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