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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分居落户辦理條件是什麼?

離婚2.67W

一、上海夫妻分居落户辦理條件是什麼?

上海夫妻分居落户辦理條件是什麼?

夫妻分居投靠入户,需具備以下條件:

1、夫妻一方是上海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內地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記,分居時間滿三週年;

3、申請遷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必須是無業人員;

4、該户家庭內不能發生過被視為超計劃生育的事實;

5、申請遷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則必須攜帶,如果要求攜帶18週歲以上的子女,則其必須在高中以下教育階段正式在校就讀且不得超過20週歲;

6、本省生源的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户口未遷至學校,尚隨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隨父或母一起申請遷入的,不受年齡限制,不受在讀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請人不得具有同時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門申請(招調)遷入的情形。

二、夫妻分居投靠入户申請材料:

1、《入户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請人及其配偶、攜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複印件1份,驗原件);

3、申請人及其配偶、攜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4、申請人及其配偶結婚證的其中一本(複印件1份,驗原件);

5、攜帶子女的原始性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6、擬遷入地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隨遷入户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7、屬非農業或已不區分户口性質的居民户口申請人還須提供户口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等基層政府機構名義或其下屬主管業務科辦名義當年出具的無業證明(原件1份);

8、屬攜帶18週歲以上20週歲以下的子女,還須提供高中以下教育階段正式在校就讀證明(原件1份)

9、屬攜帶收養子女的,須額外提供的材料為合法辦理的《收養登記證》、辦理收養時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的收養計生證明覆印件加蓋該機關核驗章(如果當時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現在才開收養計生證明或者是計生部門拒絕開具只出具隨遷入户計生證明的情況較普遍,雖違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為送養人的還須提供生父母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複印件加蓋收養登記機關核驗章;在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棄嬰、孤兒及自行揀拾的棄嬰童不需提供出生證明,但需提供入院審批手續;凡未按法定程序收養或公安機關認為有疑義的組織親子鑑定(市公安局組織,根據情況追加其他子女參與鑑定)。

綜上所述,夫妻分居之後要辦理落户,首先需要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並開具回執;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並沒收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