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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協議離婚有什麼特殊要求

離婚1.28W
駐外人員協議離婚有什麼特殊要求
律師解析:駐外人員協議離婚的特殊要求:
雙方首先要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然後書寫授權委託書,委託國內律師或其親朋好友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並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提交書面離婚意見,由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
經審查符合法定離婚條件,應當予以進行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書。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