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通常情況下異地訴訟離婚多久

離婚3.12W

通常情況下異地訴訟離婚多久

訴訟離婚遇到的情形有很多種,並且每個人的情況不一,異地訴訟離婚就是其中的一種,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離婚,確保離婚順利進行,但是大家也想知道異地訴訟離婚多久,大家都希望能夠儘快的辦結異地訴訟離婚,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是對於離婚需要多久,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訴訟時間要求的,具體怎麼規定的,可以到本文進行詳細的瞭解。

一、通常情況下異地訴訟離婚多久

起訴離婚,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需要提供一方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據,起訴離婚。法院審理期限:一審:簡易程序的,3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序的,一般6個月內結案,但院長批准的,可延長6個月,還須延長的,須上一級法院批准。二審:一般立案後3個月內結案。

二、夫妻異地離婚在哪起訴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離開户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夫妻異地離婚相關法律規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説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後,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麼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一方面是需要根據法律的訴訟時間來,另一方面也要看大家的速度,法律規定的是最長時間,大家如果能夠按照法律要求,也就很快就會有離婚的結果。因此,大家也要儘快根據法律要求處理好自己的事,確認儘快完成離婚,免得麻煩出來。

標籤:離婚 訴訟 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