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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訴離婚要做什麼準備

離婚2.45W

一、一旦出現婚姻麻煩,請一定儘早到婚姻專職律師處進行詳細的諮詢,包括雙方婚姻狀況、財產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子女撫養等,律師會根據婚姻糾紛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並給出一個總括性的指導意見,便於當事人的後期操作。

訟訴離婚要做什麼準備

二、注意保存或取得與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有關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如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無過錯方要留存受傷害時的報案記錄、診斷證明等;包括有關夫妻共同財產或債權債務的,當事人要注意留存購房協議或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等重要憑證,上述憑證即使拿不到原件,也應當留存複印件,另外還包括有關子女撫養監護權等方面的證據。

三、個人財產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對方拿走,如工資卡、手機、個人貴重首飾及其它屬於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

四、儘可能地進行離婚的談判或調解工作。離婚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對雙方的傷害更大。許多婚姻糾紛通過親友或律師的介入,在雙方中間進行調解,往往能夠促成雙方和氣的解除婚姻關係。

五、如果雙方確無協議離婚的可能,在做好相關準備之後,可委託律師進入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標籤:訟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