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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離婚流程

離婚2.23W

協議離婚
1、準備好户口簿、結婚證,身份證,一式三份的書面離婚協議,去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受理後發給《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2、冷靜期滿後30日內雙方共同申請。
3、雙方共同領取離婚證。
4、均需本人親自到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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