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第二次能離嗎,怎樣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情況下,經過法官的調解屬於無效,而此時由於也沒有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因而最終沒有判決夫妻離婚。而之後一般過了6個月的,原告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麼起訴離婚第二次能離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第二次能離嗎
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後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認定及證據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姦在牀的證據,這類證據蒐集難度大,可以採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鑑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分居後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5、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證據。
6、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
7、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1、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
1、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2、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癒的醫院證明。
3、草率結婚當事人自訴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後仍無感情的陳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
如果此時還不滿足法律中規定的訴訟離婚的標準,自然就算是第10次起訴離婚,也是不會判離的。不過大家也要注意這樣一種情況,因為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所以現實中其實夫妻也是有可能被調解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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