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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離婚2.54W

一、夫妻有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離婚

夫妻有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首先明確一下婚姻中配有患有精神病的幾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離婚是因為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感情破裂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同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二、配偶有精神病怎麼離婚

通常情況下夫妻離婚可以協議離婚,當雙方無法達到合意時也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由於精神病患者具有特殊性,其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協議離婚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可以進行,故而精神病人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如果夫妻一方為精神病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以法院判決的形式進行離婚。

根據《民法典》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而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很多人認為一方在婚後患上了精神病,那麼就無法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思,再加上患病本身就值得同情,這種情況下如果還要與其離婚,無疑是雪上加霜。但其實一方婚後得了精神病,只要導致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那就是可以離婚的。但在方式上,往往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