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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到庭法院如何判

離婚1.78W

按照我國目前的規定,協議離婚必須是夫妻雙方共同去民政局辦理。對於訴訟離婚,一般也是雙方共同出庭,但是不出庭並不代表法院就不能審判離婚案件。

離婚不到庭法院如何判

我國法律規定了缺席判決制度。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我國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如果經過法院傳喚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那麼法院還是可以開庭審理離婚案件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按撤訴處理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申請撤訴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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