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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能起訴離婚

離婚2.76W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哪些情況不能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