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辦理什麼證明

離婚1.33W

協議離婚是雙方自主選擇的協商方式,不需要任何機關的證明。
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有:
1、雙方有效户口簿;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協議離婚需要辦理什麼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