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提前領離婚證可以嗎?
一、離婚冷靜期提前領離婚證可以嗎?
離婚冷靜期不能當天拿到離婚證,協議離婚申請之後就會有一個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婚姻登記處是不會發放離婚證,必須三十天冷靜期之後,當事人雙方沒有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處就會發放離婚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二、有關訴訟離婚事項是什麼?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三、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當事人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當事人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當事人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當事人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由於現在我國出台了新的離婚冷靜期,也就是雙方想要協商離婚是不能夠馬上辦理的,因為有一個30天的冷靜期,在這30天之內,雙方任何一方想要撤回離婚都是離不了婚的,所以如果是想立即離婚,最好是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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