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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方不同意怎麼樣可以離婚?

離婚1.78W

一、夫妻有一方不同意怎麼樣可以離婚

夫妻有一方不同意怎麼樣可以離婚?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此時法院進行調解,如果調解離婚,自然就會通過離婚調解書的方式解除夫妻的婚姻關係。調解失敗的話,同時滿足訴訟離婚的條件,則也是可以通過判決方式離婚。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二、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怎麼辦?

根據人民法庭審理的諸多離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可分為兩大類型:

1、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

針對第一類型離婚案件中的被告當事人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應訴。法院的處理方法:對這類離婚案件當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規定,那麼公告期滿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達了相關法律手續。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針對第二類型:被告有明確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其處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導致處理感到困惑。法院會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於不願離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傳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應訴。對於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

一是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二是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因為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2)當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離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於離婚後,其小孩無人護理等多方因素的考慮,不願配合法院,拒不到庭應訴,致使案件無法審理。對此類離婚案件的處理,首先要多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審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應訴,以便法院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如果通過法院多方做工作,監護人仍不願出庭應訴,依法對監護人拘傳到庭,參與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説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夫妻就不能解除婚姻關係了。只能説此時無法以協議方式離婚,但想要離婚的一方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這樣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那還是有可能離婚成功。所以,不要認為只要自己不同意離婚,最終就不能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