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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起訴離婚會告知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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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起訴離婚會告知單位嗎

人們對於婚姻的觀念也逐漸開放,離婚的現象也越來越多,如果夫妻雙方不能選擇協議離婚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在瞭解雙方基本情況後會審理該案件,那麼我國起訴離婚會告知單位嗎?通過小編收集的以下資料為您解答。

一、起訴離婚會告知單位嗎

如果起訴離婚,法院對當事人的工作單位是要核實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的起訴狀中,當事人的工作單位是應當要寫明的。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我國起訴離婚要多久能離

1、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但通過訴訟到法院要求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的,一般三個月內審結,由法院出具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作為離婚憑據(通常是離婚調解書)

2、若對方不同意離婚,除非有符合民法典第32條規定的情形,否則只要對方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針對第一次起訴的案件,一般都判決不准許雙方離婚。在該判決生效後(若雙方均不上訴,在判決作出15日後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六個月,你可再次訴訟(指第二次起訴,但非指“二審”。所謂二審,是之一審的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律規定的期限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若一審法院判決不准許雙方離婚,且原告沒有有效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的,建議當事人千萬不要上訴,因為上訴二審法院基本上都是維持,對當事人而言唯一的結果就是又浪費幾個月的時間,拖延了第二次起訴的時間。),再次訴訟人民法院一般都判決准許雙方離婚。

3、人民法院現在審理民事案件一般都先使用簡易程序,若對方不同意離婚,基本上都會在三個月之內結案(簡易程序的概念是審理期限不超過三個月),在司法實踐中每個法院的具體情況有一定的差異,有的法院判決不准許雙方離婚的案件有時可能會在一個月內甚至一週內結案(例如上海部分法院的速裁庭審理的案件)。若人民法院在簡易程序中未能審結案件,可轉入普通程序(審理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審理,但一般情況下轉入普通程序審理就意味着法院準備判決離婚,只是因為案情複雜,無法再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所以普通程序也不見得是壞事。

如果是起訴離婚的情況,法院會收集相關資料,這時便會到當事人的單位進行某些情況的核實,也就算不上告知單位,但是單位也會知道當事人在通過訴訟程序辦理離婚的情況。